離職結算:員工走的那天,你欠他的不只是最後一筆薪水
員工離職不是把最後一個月薪水匯出去就結束——資遣費級距算錯、特休折現漏算、給付期限拖延,任何一項都可能讓公司在勞動法庭吃上利息罰款。
三月底,泰國龍仔厝府(สมุทรสาคร)一間做外銷紙箱包材的工廠,陳老闆做了一個不得不做的決定——最大客戶把訂單轉去越南,產線一口氣少了四成,只能資遣一批作業員,其中包括做了四年三個月的老員工阿讚(Somchai)。
陳老闆心裡過意不去,交代會計「按規矩結清」,自己回去忙客戶的事。會計小姐照著Excel表算,套用「滿三年、資遣費九十天」的舊記憶隨手填了數字——沒注意到阿讚實際年資是四年三個月,已經跨過三到六年的級距,應該是一百八十天而不是九十天。更麻煩的是,因為當月薪資才剛結完,會計把阿讚的結清款排進「下個月十號跟大家一起發」,想省事。
阿讚等了兩個禮拜沒拿到錢,直接去龍仔厝府的勞動福利與保障辦公室(สำนักงานสวัสดิการและคุ้มครองแรงงาน)投訴。工廠不只補回少算的九十天資遣費,還被要求加計法定利息——這時陳老闆才知道,「最後一筆薪水」在泰國勞動法裡,從來不是老闆說了算的人情帳。
為什麼
離職結算容易出錯,不是因為它複雜,而是因為它是整條薪工循環裡「最後一次、沒有下一次修正機會」的環節。員工在職時,薪資算錯了下個月還能補;人一旦離職拿到結清款、簽了收據,帳就定了——算少了員工去投訴,算多了公司自認倒楣要不回來,兩邊都是真金白銀的損失。
COSO內部控制整合架構(COSO 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 2013)談的「控制活動」與「職能分工」在這裡特別關鍵:離職結算牽涉多筆資料同時交叉——到職日、歷次特休使用紀錄、有沒有書面違紀警告、資遣原因是不是法定除外情形——任何一筆資料漏看,金額就錯。如果決定資遣的主管、算錢的會計、簽核放款的人是同一個人,錯誤沒有人攔得住;這正是第5講談過的「核准與發放」要卡在這裡的原因——離職結算尤其該有人覆核,而不是會計算完直接匯款。
怎麼做
先把時間軸釘死
泰國《勞動保護法》(พระราชบัญญัติคุ้มครองแรงงาน พ.ศ. 2541)第70條規定,工資、加班費、假日工作費等,必須在勞動關係終止後三日內結清給付;資遣費(ค่าชดเชย)依第118條原則上應該在資遣當天給付,不能用「跟下個月薪資一起發」拖延。第9條更明訂,如果雇主無正當理由故意拖欠,員工可以請求按年利率15%計息,逾期超過七天未付,每七天還要再加罰欠款的15%——陳老闆工廠多付的利息,就是從這一條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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