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面談實戰:怎麼談不留後患
解僱通知書該寫什麼、離職文件包缺什麼會惹禍——面談現場的實戰腳本與一鍵產生的文件清單。
某泰國中小企業的倉儲主管,因為一名資深員工屢次考勤不佳、多次口頭警告無效,決定資遣。面談那天,主管只帶了一張手寫的離職日期紙條,口頭說了「公司決定跟你解約」,員工當場問「原因是什麼?賠償多少?什麼時候領?」主管答不上來,員工情緒激動地說「你們這樣不合法」,隔天就到當地勞工廳投訴。後續查證發現,公司確實依法有資遣費可付,但因為解僱當下沒有書面載明原因,且面談毫無流程、員工感覺被「突襲」,勞工廳調解時公司談判籌碼大減,最後多花了將近一個月薪資才和解收場。問題不是「該不該資遣」,而是「怎麼資遣」——面談前少了一份文件、面談中少了一套流程,代價往往比資遣費本身更高。
為什麼
解僱是勞資關係中最容易引爆爭議的時刻,而泰國《勞動保護法》(Labour Protection Act)對雇主的書面義務有明確要求:解僱原因若未在解僱時以書面載明或告知員工,事後雇主不得再另外主張其他理由作為抗辯依據。這代表面談當下講的每一句話、遞出的每一份文件,都可能成為日後勞資爭議或勞工廳調解的關鍵證據。多數主管把心力放在「要不要資遣、資遣費算多少」,卻忽略了「怎麼談、談完要交出什麼」——而這正是勞工廳統計中糾紛最集中的環節。準備充分的解僱面談,不只是保護公司,也是對員工基本的尊重:讓對方清楚知道原因、權益與下一步,而不是帶著一頭霧水離開。
怎麼做
1. 面談前:文件先備齊,別空手上陣
正式約談前至少準備好三份東西:(1)解僱通知書草稿(載明原因、生效日、預告期或代通知金);(2)薪資與資遣費試算表(含未休年假折算、當月已工作天數工資);(3)離職文件包清單(見下方)。切記:口頭通知不算數,泰國勞動保護法要求以書面(一般實務上須留存簽收或送達紀錄)通知,且依規定須在一個完整工資週期前預告,最遲不得晚於當期發薪日通知並於下一發薪日生效,具體天數與例外情形請以泰國勞動部現行公告及個案合約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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