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基础 vs 现金基础:开了发票没收到钱,为什么也要入账
损益表写着赚一百二十万,户头却少了三十万——老板以为报表在骗人。这一讲讲清楚应计基础与现金基础的差别:收钱不等于收入,付钱不等于费用,应收应付就是收纳这段时间差的两个抽屉。
春武里的一间机械零件厂,老板娘每个月五号会收到会计送来的损益表。这个月表上写着:本期净利一百二十万泰铢。
同一天下午她去银行对账,发现公司户头比上个月底少了三十万。
她把会计叫进办公室,问了一个很多老板都问过的问题:「你这张表是不是做错了?赚一百二十万,钱怎么会反而变少?」
会计没有做错。错的是她以为损益表在回答「这个月钱进来多少」——但损益表回答的从来不是这个问题。它回答的是「这个月做了多少生意」。这两件事在同一个月里几乎不会相等,而它们之所以不相等,就是这一讲要讲的:应计基础。
两种记账基础,差别只在「什么时候算数」
前六讲我们把借贷规则、五大科目、传票分录、总账试算表一路建起来。你已经知道一笔交易怎么变成两边相等的分录。这一讲补上最后一块、也是老板最容易误解的一块:那笔分录,到底该记在哪一个月?
会计上有两种答案,也就是两种记账基础。
现金基础(Cash Basis):钱真的进出户头那一天才记账。客户下个月才汇款,那就下个月才有收入;供应商的货款压到季末才付,那就季末才有费用。这种记法非常直觉——翻开存折就是你的账。个人记账、小摊商多半用这一套。
应计基础(Accrual Basis,泰文会计与税务实务上称 เกณฑ์สิทธิ 或 เกณฑ์คงค้าง):交易「发生」的那一天就要记账,不管钱有没有动。货出了、发票开了,收入当天就确认;服务已经被提供给你、电也已经用掉了,费用当月就确认。钱什么时候进出,另外记。
下面这张表把同一批事情放在两套规则下对照,栏位依序是:事件、现金基础何时入账、应计基础何时入账。
| 事件 | 现金基础何时入账 | 应计基础何时入账 |
|---|---|---|
| 三月出货、开发票一百万,客户四月付款 | 四月确认一百万收入 | 三月就确认一百万收入 |
| 三月收到客户预付订金五十万,六月才出货 | 三月确认五十万收入 | 三月不算收入(记为负债),六月出货才确认 |
| 三月用电,四月收到电费单、五月缴款 | 五月确认电费 | 三月就确认电费 |
| 三月付了一整年的产险保费十二万 | 三月一次确认十二万费用 | 三月起每月确认一万,分十二个月 |
为什么正式报表非用应计基础不可
看完上表你可能会想:现金基础明明简单得多,为什么不用?
因为现金基础会让报表被「收款时间」牵着走,而收款时间跟你做生意的努力常常没有关系。
假设你三月很拼,出了三百万的货,但这几个客户的付款条件都是月结九十天;四月你几乎没接到新单,只出了五十万,却刚好收回一月的两百五十万货款。用现金基础记账,这两个月的损益表会告诉你:三月很惨,四月很好。
结论完全颠倒了。而你如果照着这张表做决定——三月缩编、四月加人——就会在最忙的时候砍掉战力,在最闲的时候扩编。
应计基础要处理的就是这件事。它的原则只有一句话:把收入确认在「你把东西交出去」的那个期间,把为了赚这笔收入而发生的费用,确认在同一个期间。收入和它对应的成本摆在同一个月,那个月的损益才有意义。这条原则有个名字,叫收入费用配合原则。
所以正式的财务报表——你要拿去给银行看的、给股东看的、给税局看的——一律用应计基础。这不是选项,是规则:泰国的财务报导准则(TFRS,架构与国际 IFRS 一致)以应计基础为编制前提;税务上,泰国《税法典》第六十五条也明定公司计算课税所得应采 เกณฑ์สิทธิ(权责发生制)。也就是说,就算你自己心里是用现金在管公司,交出去的那份报表也得是应计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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