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互相"甩锅"定价?一套内部转移定价公式,让冲压部和烤漆部不再撕破脸
当一个部门的产出是另一个部门的投入,价格该怎么定?这一讲用"上下限法则"化解冲压部和烤漆部的定价冲突,教你在不牺牲公司整体利润的前提下,让双方都觉得公平。
在泰国罗勇府阿玛塔城工业区,永昌精密工业的月度经营会议,气氛比外面三十九度的高温还要炙热。冲压部主管威猜把报表往桌上一放:"烤漆部每个月从我们这儿拿八千件冲压半成品,这个月开始我们要按每件90泰铢计价,包含我们分摊的固定成本和合理利润,一分钱都不能少。"
烤漆部主管娜塔雅立刻反驳:"外面泰华冲压这种独立厂商,同样规格的半成品报价每件85泰铢就能拿到货,你们凭什么比市场价还贵,还要我照单全收?我干脆跟老板申请直接外购算了。"老板陈永昌上一讲刚把公司拆成责任中心,本以为让每位主管管好自己的数字就能各自负责、皆大欢喜,没想到两个利润中心一旦有了实打实的"内部买卖",价格该怎么定,反而变成了新的战场。
这正是这一讲要解决的问题:当一个部门的产出是另一个部门的投入,双方都想让账面数字对自己有利,但公司要的是整体利润最大化,而不是两个部门互抢功劳。这个定价数字,我们把它叫做"内部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
为什么
转移定价问题,本质上是责任会计制度的副作用。上一讲把公司切成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投资中心,是为了让每位主管对"自己管得到的数字"负责,但只要两个责任中心之间有实质的产品或服务交换,这个"管得到的数字"就会被彼此的定价方式相互牵动——供应方想卖贵一点让自己的利润中心业绩好看,采购方想买便宜一点让自己的成本表现好看,双方各自最优化,却未必对公司整体最有利。
1956年,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经济学家杰克·赫舍莱弗(Jack Hirshleifer)在论文《On the Economics of Transfer Pricing》中提出一个关键洞见:站在全公司的角度,只要转移价格等于供应部门的边际成本(也就是多做一件的增量成本),全公司的利润决策就不会被扭曲。但这套理论一旦放进真实的绩效考核体系里就会出问题——如果供应部门被要求按边际成本出货,等于做多少亏多少(因为没有人来分摊固定成本),主管自然没有生产的意愿。
后来哈佛商学院教授罗伯特·安东尼(Robert N. Anthony)在责任会计的框架下,把转移定价归纳为三大流派:成本基础法、市场基础法、协商基础法,并提出了一条后来成为教科书标准的"通用法则"(General Rule):转移价格下限=供应部门的单位变动成本+因内部销售而放弃的机会成本;转移价格上限=采购方在外部市场能拿到的价格。双方在这个区间里协商,公司整体利润才不会因为内部争价而受损。
先读完 7 门入门必修课程打好底子(目前 0/7),即可解锁全部管理者课程。
去读入门必修
大家怎么说 · 5 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