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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計基礎 vs 現金基礎:開了發票沒收到錢,為什麼也要入帳

24/03/2025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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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計基礎 vs 現金基礎:開了發票沒收到錢,為什麼也要入帳
圖/Photo by ThisisEngineering on Unsplash

損益表寫著賺一百二十萬,戶頭卻少了三十萬——老闆以為報表在騙人。這一講講清楚應計基礎與現金基礎的差別:收錢不等於收入,付錢不等於費用,應收應付就是收納這段時間差的兩個抽屜。

春武里的一間機械零件廠,老闆娘每個月五號會收到會計送來的損益表。這個月表上寫著:本期淨利一百二十萬泰銖。

同一天下午她去銀行對帳,發現公司戶頭比上個月底少了三十萬。

她把會計叫進辦公室,問了一個很多老闆都問過的問題:「你這張表是不是做錯了?賺一百二十萬,錢怎麼會反而變少?」

會計沒有做錯。錯的是她以為損益表在回答「這個月錢進來多少」——但損益表回答的從來不是這個問題。它回答的是「這個月做了多少生意」。這兩件事在同一個月裡幾乎不會相等,而它們之所以不相等,就是這一講要講的:應計基礎。

兩種記帳基礎,差別只在「什麼時候算數」

前六講我們把借貸規則、五大科目、傳票分錄、總帳試算表一路建起來。你已經知道一筆交易怎麼變成兩邊相等的分錄。這一講補上最後一塊、也是老闆最容易誤解的一塊:那筆分錄,到底該記在哪一個月?

會計上有兩種答案,也就是兩種記帳基礎。

現金基礎(Cash Basis):錢真的進出戶頭那一天才記帳。客戶下個月才匯款,那就下個月才有收入;供應商的貨款壓到季末才付,那就季末才有費用。這種記法非常直覺——翻開存摺就是你的帳。個人記帳、小攤商多半用這一套。

應計基礎(Accrual Basis,泰文會計與稅務實務上稱 เกณฑ์สิทธิ 或 เกณฑ์คงค้าง):交易「發生」的那一天就要記帳,不管錢有沒有動。貨出了、發票開了,收入當天就認列;服務已經被提供給你、電也已經用掉了,費用當月就認列。錢什麼時候進出,另外記。

下面這張表把同一批事情放在兩套規則下對照,欄位依序是:事件、現金基礎何時入帳、應計基礎何時入帳。

事件現金基礎何時入帳應計基礎何時入帳
三月出貨、開發票一百萬,客戶四月付款四月認列一百萬收入三月就認列一百萬收入
三月收到客戶預付訂金五十萬,六月才出貨三月認列五十萬收入三月不算收入(記為負債),六月出貨才認列
三月用電,四月收到電費單、五月繳款五月認列電費三月就認列電費
三月付了一整年的產險保費十二萬三月一次認列十二萬費用三月起每月認列一萬,分十二個月

為什麼正式報表非用應計基礎不可

看完上表你可能會想:現金基礎明明簡單得多,為什麼不用?

因為現金基礎會讓報表被「收款時間」牽著走,而收款時間跟你做生意的努力常常沒有關係。

假設你三月很拚,出了三百萬的貨,但這幾個客戶的付款條件都是月結九十天;四月你幾乎沒接到新單,只出了五十萬,卻剛好收回一月的兩百五十萬貨款。用現金基礎記帳,這兩個月的損益表會告訴你:三月很慘,四月很好。

結論完全顛倒了。而你如果照著這張表做決定——三月縮編、四月加人——就會在最忙的時候砍掉戰力,在最閒的時候擴編。

應計基礎要處理的就是這件事。它的原則只有一句話:把收入認列在「你把東西交出去」的那個期間,把為了賺這筆收入而發生的費用,認列在同一個期間。收入和它對應的成本擺在同一個月,那個月的損益才有意義。這條原則有個名字,叫收入費用配合原則。

所以正式的財務報表——你要拿去給銀行看的、給股東看的、給稅局看的——一律用應計基礎。這不是選項,是規則:泰國的財務報導準則(TFRS,架構與國際 IFRS 一致)以應計基礎為編製前提;稅務上,泰國《稅法典》第六十五條也明定公司計算課稅所得應採 เกณฑ์สิทธิ(權責發生制)。也就是說,就算你自己心裡是用現金在管公司,交出去的那份報表也得是應計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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