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員工的年假、病假、事假:法定天數一張表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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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 6 天是「至少」不是「只有」,病假支薪上限 30 天——把泰國勞動保護法的假別規定一次整理清楚。
很多台灣老闆第一次看泰國的請假規定都會愣住:年假怎麼只有 6 天?病假怎麼可以請到 30 天?其實這兩個數字背後都有誤解。假別規定是員工最在意的權益,算錯不只傷士氣,還可能吃上勞動官司。
法定假別一張表
| 假別 | 法定天數 | 支薪 |
|---|---|---|
| 年假(พักร้อน) | 工作滿 1 年至少 6 個工作天 | 支薪 |
| 病假(ลาป่วย) | 依實際病況請假 | 每年支薪上限 30 個工作天 |
| 事假(ลากิจ) | 每年至少 3 個工作天 | 支薪 |
| 國定假日 | 每年至少 13 天 | 支薪 |
| 產假 | 每胎 98 天 | 雇主支薪 45 天,社保再給付一部分 |
⚠️ 需查證:以上為泰國《勞動保護法》一般規定,個別產業與最新修法以勞動部公告為準。
年假 6 天是「下限」,不是行情
法律規定的是最低標準。在曼谷的辦公室職缺市場,10~15 天年假已是常見行情,只給 6 天會直接影響招募競爭力。常見做法是依年資階梯式增加:第一年 6 天、滿三年 10 天、滿五年 15 天。另外注意:未休完的年假若因雇主原因未能安排,終止僱傭時須折算工資。
病假最常見的兩個誤會
第一,「病假上限 30 天」指的是雇主支薪的上限,不是員工只能請 30 天病假。第二,依法只有連續請病假 3 個工作天以上,雇主才能要求出示醫師證明——只請一天病假就要求診斷書,是不符合法律的常見管理動作。
事假入法後的制度設計
事假(ลากิจ)每年至少 3 天且須支薪。建議在員工手冊中明確定義事假的申請程序與事由範圍(例如辦理證件、家庭重要事務),避免與無薪假混用造成爭議。
🔧 AI 動手做:員工請假追蹤表
把法定天數變成你公司的管理介面。複製提示詞,貼給任何 AI(或本頁下方的管理者AI 教練):
提示詞模板
請幫我做一個「員工請假追蹤表」,單一 HTML 檔、可離線開啟、介面繁體中文: 1. 可新增員工(姓名、到職日),自動算年資 2. 假別欄位:年假、病假、事假;各欄記錄已用天數、自動算剩餘 3. 法定下限內建提醒:年假滿1年至少6天、事假至少3天、病假支薪上限30天 4. 任一員工剩餘年假為 0 時整列標紅;資料存在瀏覽器 localStorage
產出後核對:年假天數請改成你公司實際給的階梯(6/10/15 天),別只用法定下限。
本週就能做的一步
把公司現行的請假規定拿出來,對照上表逐項檢查是否低於法定標準。只要有一項低於法定,下週就先改那一項——這是成本最低的勞資風險排除。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實際以泰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重大決策請諮詢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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