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同酬」憑什麼?家族企業薪水、股份、位子的定價公式
一套把「因為是自己人」轉換成可查核制度的方法:任用門檻、薪酬對標與股權分配原則,讓家族薪酬不再是誰都不敢問的祕密。
北欖府(Samut Prakan)工業區裡,「金順興工業」的沖壓機日夜運轉,替日系電子大廠代工端子零件。創辦人陳金樹白手起家三十年,公司裡最讓他頭痛的不是訂單,是薪資單。女兒陳美娜(Nok)朱拉隆功大學MBA畢業回家幫忙,掛名「財務長」,但每天實際做的是核對出納流水帳。她的月薪是四萬五千泰銖,而公司請來的資深會計經理Somsri,一手把應收帳款天數從六十天壓到三十五天,月薪卻是六萬八,比Nok還高。
更讓Somsri心寒的是,陳金樹的兒子陳志強(Ton)娶了泰籍太太之後搬到清邁,掛名「策略顧問」,一年進公司不到五次,卻拿走公司10%的股份分紅。Somsri某天遞出辭呈,陳金樹才第一次認真去查每個人的職稱、職掌、薪水、股份到底是怎麼定出來的——答案是:從來沒有標準,全憑陳金樹「感覺這個孩子應該拿多少」。
為什麼
美國心理學家約翰·斯泰西·亞當斯(John Stacey Adams)在1963年提出的公平理論指出,員工對薪酬是否合理的判斷,從來不是看絕對數字,而是把自己的「投入與產出比」拿去跟身邊的人比較。Somsri不是嫌自己領六萬八太少,她是拿自己的貢獻和Nok、Ton的貢獻一比,發現比例嚴重失衡,委屈感才會爆發。而站在陳金樹的角度,他也有一套自己的邏輯——邁克爾·詹森(Michael Jensen)與威廉·麥克林(William Meckling)在1976年提出的委託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點出,當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重疊,決策者(陳金樹)同時是股東又是老闆,很容易把「用人成本」和「照顧家人」這兩件本該分開算的帳,混在同一本帳簿裡——這正是家族企業裡「代理成本」最隱蔽的一種形式:不是外人占公司便宜,是自己人用「反正是自己的公司」這句話,合理化了說不出口的定價邏輯。
怎麼做
任用門檻先於薪酬:先問「有沒有資格坐這個位子」
美國福特汽車家族的用人規定是常被治理顧問引用的範本:福特家族成員若想進入公司任職,必須先在福特以外的公司證明自己至少三到五年,擁有相關學歷或專業資格,而且公司當下必須真的有職缺、必須通過和外部應徵者一樣的面試流程,才能被錄用。這套邏輯的重點不是刁難自己人,而是把「有沒有資格坐這個位子」這件事,搬到公司進不進得了人的正常門檻上檢驗一次。金順興工業如果早一步套用類似原則——例如Nok要當財務長,必須先在外部公司做過至少三年財務相關工作,並且通過和外部候選人相同的面試——Ton那種「掛名不做事」的位子,一開始就進不了公司的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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