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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不是老闆的稅:進銷項稅這樣算,PP.30月報不出包

27/11/2025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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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不是老闆的稅:進銷項稅這樣算,PP.30月報不出包
圖/Photo by iSawRed on Unsplash

很多老闆把VAT銷項稅額當成自己要繳的稅,結果多算了一次。這一講拆解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怎麼計算,以及每月PP.30申報流程與截止日,讓你不再誤會、不再遲繳。

陳建宏在北欖府(沙沐巴幹府,鄰近蘇凡納布機場)開了一間貿易公司「橘石國際貿易」,專門從台灣進口面膜和精華液,賣給曼谷市區的美妝連鎖店和幾位帶貨的網紅。生意一路成長,去年營業額超過泰國增值稅(VAT)的登記門檻,他依規定辦理了VAT登記,從此每個月都要面對一張讓他頭皮發麻的表格——ภ.พ.30(PP.30)。

這個月,橘石賣出五十萬泰銖的貨,開立稅務發票時多收了客戶三萬五千泰銖的VAT(7%)。陳建宏一開始的直覺反應是:「這三萬五是我要繳的稅,等於這個月白做工。」直到會計師攤開帳本才發現,他這個月從台灣供應商進貨、付倉租、付運費,總共取得了兩萬泰銖的進項稅額,實際要匯給稅務局的,只有一萬五千泰銖的差額——而不是他以為的三萬五。

陳建宏這才意識到,自己搞錯了VAT的性質整整一年:他不是在「繳稅」,他是在幫稅務局「代收代付」客戶的稅金,自己手上真正要吐出來的,只是他這個環節「增加的價值」所對應的那一小塊。

為什麼

VAT會讓老闆這麼容易誤會,是因為它的設計邏輯跟企業所得稅完全不同——企業所得稅是「你賺多少、你付多少」,VAT卻是「客戶付多少、你先代收多少」。這套「多階段稅額扣抵制」,是1954年由法國稅務官員莫里斯・羅雷(Maurice Lauré)設計並率先在法國實施的,目的是解決舊式「營業稅」層層課稅、稅上加稅(cascading tax)的問題。

在羅雷之前的營業稅制度下,原料商賣給加工廠要課一次稅,加工廠賣給批發商又整筆金額再課一次稅,稅金會像滾雪球一樣層層疊加,最後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的稅負,遠比表定稅率高。羅雷的解法是:每一階段的企業只針對「自己這一手增加的價值」繳稅,方法就是先向下游收「銷項稅額」,再拿上游開給自己的「進項稅額」來扣抵,兩者的差額才是要繳給稅局的錢。這也是為什麼經濟學界談稅捐歸宿(tax incidence)時,會把VAT歸類為「間接稅」——法律上的納稅義務人是企業,但實際負擔稅金的人是最終消費者,企業只是稅局在市場裡的「代收代付櫃檯」。

怎麼做

銷項稅額:每一張賣出去的發票都要算清楚

銷項稅額(ภาษีขาย)就是你賣貨或提供服務時,依現行優惠稅率(截至2026年仍延長適用7%,法定標準稅率為10%)向客戶收取、開立在稅務發票上的那一筆VAT。橘石這個月開給美妝連鎖店的每一張發票,都必須把「不含稅售價」和「7% VAT」分開列示,這張發票同時也是客戶用來申報自己進項稅額扣抵的依據——換句話說,你開錯、開漏,受害的不只是你的申報,還會連累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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