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薪日不是只轉帳:老闆同時欠稅局和社保局的兩筆帳
每次發薪水,雇主同時觸發PND.1所得稅代扣與社保提撥兩條獨立義務——搞懂兩套系統的邏輯與截止日,才不會顧此失彼。
陳威廷在曼谷叻拋開了一間叫「耀華五金貿易」的小批發公司,賣工地用的五金零件給附近的營造商,底下十二個泰籍員工,每個月25號發薪水。上一講他才學會怎麼填PP.30、搞懂進項銷項稅額,正得意這個月終於能輕鬆一點,會計小妮卻在發薪日前兩天丟給他一句話:「陳哥,這個月除了轉帳給員工,還有兩份表要交——一份給稅局,一份給社保局,時間點不一樣,罰則也不一樣。」
陳威廷愣住了:「發個薪水而已,怎麼變成兩件事?」小妮解釋,公司每次付薪水給員工的那一刻,法律上同時觸發兩條完全獨立的義務:一條是幫員工代扣所得稅(PND.1),另一條是幫員工提撥社會保險金——兩個機關、兩套系統、兩個截止日,混在一起處理最容易漏繳。
為什麼
PND.1背後的邏輯叫「就源扣繳」(withholding at source):與其等員工年底自己去申報所得稅,不如在薪水發出的那一刻,就由雇主先代扣一部分稅款直接交給政府。這套制度最早在美國二戰期間由財政部推動,經濟學家米爾頓·傅利曼(Milton Friedman)當時任職於美國財政部稅務研究處,協助設計出「隨賺隨扣」(pay-as-you-earn)的預扣稅機制——目的是讓政府能即時取得稅收支應戰爭開支,同時把守法繳稅的認知負擔,從數百萬個別員工身上,轉移到相對少數、帳務能力較強的雇主身上。這套邏輯後來成為全世界所得稅制度的標準配備,泰國的PND.1正是這個原理的泰國版本。
社保費則來自完全不同的思路。1883年德國首相奧圖·馮·俾斯麥(Otto von Bismarck)建立了世界第一套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核心精神是「雇主與勞工共同提撥、集體分攤風險」——生病、失業、老年這些個人難以獨自承受的風險,透過大家一起繳錢、共用基金池的方式分攤掉。泰國社會保險基金(SSO)延續了這套「俾斯麥模式」,才會規定老闆和員工各出一半(目前都是5%),而不是全部由員工自己負擔。
搞懂這兩套邏輯的差異,才會明白為什麼PND.1和社保費雖然都在發薪日一起處理,卻是兩條完全獨立的義務線——法源不同、主管機關不同、算法不同、截止日也不同,其中一條漏了,罰則各算各的,不會互相抵免。
怎麼做
PND.1:薪資所得稅怎麼算、怎麼報
PND.1的稅額不是拿當月薪水直接套稅率,而是用「年化試算法」:把當月薪水乘以12做成年化所得,扣掉標準的必要費用扣除額與個人免稅額後,套用累進稅率表——泰國稅局(กรมสรรพากร)公告的級距是:淨所得15萬泰銖以內免稅,超過15萬到30萬的部分課5%,再往上依級距遞增到最高35%——算出年度稅額後再除以12,就是當月該扣的PND.1金額。多數公司會用薪資軟體自動跑這個試算,陳威廷後來就是靠軟體幫12個員工各自算好金額,小妮再統一在網路上線上申報(ยื่นแบบออนไลน์)。申報期限也要記牢:紙本申報是次月結束後7天內,但線上申報放寬到次月結束後15天內——這也是多數會計師建議一律改用線上申報的原因,多爭取到一週的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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