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還是租車:一張表算清楚五年差多少
泰國對座位不超過十人的乘用車設了兩道天花板:買車只有成本一百萬泰銖以內可提折舊,每年最多二十萬;租車則是每月三萬六千泰銖的租金上限。用一台一百五十萬的車實算,五年下來租車可扣二百一十六萬、買車只有一百萬。但可扣不等於省下,租金是真的要付出去的現金——這一講把兩道上限、核心比較表,以及三個不能忽略的但書一次講清楚。
北欖府邦浦工業區的台商電子零件廠「宏昱電子」,董事長陳先生今年想換一台公務車。看中的那台休旅車連牌帶稅一百五十萬泰銖,他跟太太算過帳上的現金,覺得付得出來,準備第二天就去簽約。
簽約前一晚他打電話問會計師,順口確認一句:「這台車折舊五年,一年可以攤三十萬對吧?」電話那頭停了兩秒:「不對。您這台車,一年最多只能攤二十萬,而且攤五年、總共只有一百萬。剩下那五十萬,公司這輩子都扣不到。」
陳先生愣住了:「那我隔壁那家泰國廠,他們老闆的車比我這台還貴,怎麼從來沒聽他抱怨過這件事?」會計師說:「因為他那台不是買的,是租的。」
上一講我們建立了扣抵三要件的判斷框架——與業務相關、有合格憑證、沒有法定禁止。公務車在前兩項上完全沒問題,卡住的是第三項:泰國稅法針對乘用車設了兩道金額上限,而買車與租車撞到的上限高度完全不同。這一講就把這兩道上限攤開,用一張表算清楚五年到底差多少。
為什麼:泰國對「公司的車」設了兩道天花板
多數國家對公司資產的折舊只管年限,不管金額。泰國不一樣——它針對一類特定的車輛,直接把「可以認列的金額」封頂。這條規定的存在理由很直白:稅局認為高價乘用車有相當比例是老闆與高階主管的私人享受,不該由全體納稅人透過稅基來補貼。
受管制的車輛範圍寫得很明確:座位不超過十人的乘用車或客車。判斷依據是車輛登記的車種,不是外觀、也不是你實際上載幾個人。至於貨車、皮卡這類非乘用車,以及座位超過十人的廂型車,不在這道限制裡——這是第四講要細談的題目,這一講先專心把乘用車這條主線走完。
第一道天花板:買車的一百萬折舊上限
座位不超過十人的乘用車或客車,公司買下來之後,只有成本一百萬泰銖以內的部分可以提折舊;超過的部分完全不能扣。折舊年限五年、採直線法,換算下來每年最多可以認列二十萬泰銖。
這裡有一個台商最常踩的坑:那一百萬指的是成本,不是發票上的車價。成本包含車價、加值稅(VAT)、分期付款的利息、以及登記費。也就是說,一台標價九十八萬的車,加上加值稅之後就已經破一百萬了,超出的部分同樣扣不到。買車前如果想壓在上限之內,要算的是這四項的總和,不是展示間報給你的車價。
法源是泰國稅法典第六十五條之三(Revenue Code Section 65 ter)搭配皇家法令第一四五號(Royal Decree No. 145)。年限與方法由後者規範,金額上限則是這條規定的核心。
第二道天花板:租車的每月三萬六上限
如果不買、改用租的,同樣是座位不超過十人的乘用車或客車,租金也有上限,但是按時間計算:
| 租賃方式 | 每輛車的可扣上限 | 是否含加值稅 |
|---|---|---|
| 月租或年租 | 每月三萬六千泰銖 | 含加值稅 |
| 日租 | 每日一千二百泰銖 | 含加值稅 |
兩件事要特別記住。第一,這兩個數字都是含加值稅的金額,不是稅前金額,所以實際能用的空間比看起來還小一點。第二,附司機的租賃同樣受這個限制——很多人以為「連人帶車一起租」屬於服務不屬於租車,所以不受管,這是誤解。只要交易實質是租一輛車來用,附不附司機都一樣受限。
另外要提醒的是「每輛車」三個字:上限是逐車計算的,租三台車就有三份額度,不是全公司共用一份。
租賃公司實際怎麼開發票,直接決定這三萬六怎麼算
上面那個三萬六的額度,聽起來像是拿你的月租金去跟它比。但真正被拿去比的,是發票上寫的名目,不是你心裡認定的成本結構。要看懂這件事,得先知道泰國的車輛租賃公司實際上是怎麼賣的。
泰國幾家主要的營業租賃公司——例如 Thai ORIX Leasing(歐力士租賃泰國)、Toyota Leasing Thailand(豐田租賃泰國,簡稱 TLT)——賣的都是全包式月租方案:車輛採購、保險、定期保養、道路救援、行政作業,全部包進同一筆固定月費。他們對外主打的賣點正是這個:一筆好編的預算,公司不用自己去管一堆雜項。
問題就出在這裡。如果租賃公司把保養與保險全部包進同一張寫著「租金」(ค่าเช่า)的發票,稅局會把整筆金額都當作租金去套那三萬六的上限,不會自動幫你把保養費、保險費切出來當成不受限的其他費用。你以為自己付的三萬六裡有五千是保養費,稅局看到的只有一張三萬六的租金發票。
反過來說,如果租賃公司本來就把保養與保險分開報價、分開開票,而且那確實是可以各自核實驗收的獨立服務,理論上那部分的性質不是「租車」,可能就不受這道三萬六的限制。但這裡必須把話說清楚:這是一個尚待個案確認的灰色地帶,不是一個已經確定可行的操作技巧。目前查不到泰國稅局或主要會計師事務所對「分拆發票能不能有效隔離上限」的明確定論;而且這條路的前提是租賃公司真的分開報價、分開開票、服務本身真的獨立存在。把一張帳單硬拆成兩張來閃過上限,那只是形式上的拆帳,實質完全沒有改變,第七講會談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會直接把它打回來。
所以務實的做法是:把全包式一張發票當成你的預設情境——這也是多數中小企業實際拿到的方案,全額都算租金,上限就是全額三萬六,這是最常見、最保守、也最不容易有爭議的情況。至於分開報價,把它當成你在比較租賃方案時可以主動問的一個問題:保養跟保險是包在租金裡,還是分開開票?問清楚不會有任何損失,而不同的答案在稅上確實有差別,值得在簽約前就問——簽完再問就來不及了。
怎麼算:一台一百五十萬的車,五年差多少
光看兩道上限的條文,很難感覺到差別有多大。我們把陳先生那台一百五十萬泰銖的車擺進去實算一次。之所以選一百五十萬這個價位,是因為它是泰國台商公務車的常見價格帶,而且剛好高過一百萬的上限——低於一百萬的車看不出差別,這點後面會再回頭談。
| 比較項目 | 買車(公司自有) | 租車(月租三萬六千) |
|---|---|---|
| 可提折舊或可列費用的基礎 | 只有一百萬(超過的五十萬永遠扣不到) | 每月三萬六千泰銖 |
| 每年可扣金額 | 一百萬除以五年,等於二十萬 | 三萬六千乘以十二個月,等於四十三萬二千 |
| 五年合計可扣金額 | 一百萬 | 二百一十六萬(若實際租金達到上限) |
| 進項加值稅 | 不能扣抵 | 同樣不能扣抵 |
| 資產負債表 | 列為固定資產,處分時會產生損益 | 不列為資產 |
| 現金流形態 | 一次性大額支出,或分期並負擔利息 | 按月支出 |
差距一眼就看得出來:五年下來,租車這一邊可以認列的費用是二百一十六萬泰銖,買車只有一百萬,中間相差一百一十六萬泰銖的可扣抵基礎。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公司偏好租車不買車」的真正答案。市面上流傳的說法是「租車可以扣進項稅」,這是錯的——從表格第四列可以看到,兩邊的進項加值稅都不能扣抵。租車的優勢完全來自所得稅這一側:買車那條一百萬的線是硬上限,車價越貴,被卡掉的比例越高;而租車的額度是按月重新給的,五年就是六十個月的額度累積起來。這條進項稅的誤解影響太廣,下一講會專門用一整講講清楚它的法源與例外。
但是:三件不能不講的事
如果這一講只講到上面那張表就結束,會誤導人。有三件事必須同時放進判斷,否則你會做出一個「稅上很漂亮、公司卻更吃虧」的決定。
第一:可扣四十三萬二,不等於省下四十三萬二
這是全課最重要的一句話,請放在心裡:可扣抵金額不是省下來的錢,真正省下的是「可扣抵金額乘以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率」。
費用扣抵的作用是把公司的應稅所得壓低,稅是按壓低後的所得去算的。所以一筆可扣的費用,替公司省下的稅是這筆金額乘以稅率,而不是這筆金額本身。至於你的公司實際適用哪一個稅率,要看規模與是否符合中小企業的優惠級距,這是每家公司都不一樣的事,請讓你的會計師依實際情況計算。
更關鍵的是後半句:那四十三萬二的租金,是真的要付出去的現金。你付了一整年的租金,換回來的是「這筆支出可以拿去抵稅」,不是「政府退你四十三萬二」。任何把可扣金額直接講成省稅金額的說法,都是把讀者往錯的方向帶。
第二:租車五年的總現金支出,通常比買車高
稅務上可扣的多,不代表荷包裡剩的多。租金是純支出,付掉就沒了;買車付出去的錢有一部分變成公司的資產,五年後車子還在,處分時還能收回一筆殘值。把這兩件事放在一起看,租車五年的總現金流出,在很多情況下是高於買車的。
所以這個決定不能只看稅。真正要放進算式的至少有四項:車輛的實際成交價、租賃合約的月租金與內含條件(保養、保險、稅金、代步車是不是包含在內)、公司的資金成本(自有資金的機會成本,或分期貸款的利率)、以及五年後這台車的預估殘值。稅只是其中一項變數,不是唯一那項。
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角度:租賃通常把保養、保險、每年的稅金與牌照都包進月租,公司少掉一整套車輛管理的行政負擔;買車則是把這些成本分散在五年裡,帳面上看不見,但它們一樣是錢也一樣是人力。
第三:車價低於一百萬時,租車的稅務優勢就消失了
回頭看那道一百萬的線。如果公司要買的車,成本(記得是車價加加值稅加分期利息加登記費的總和)本來就在一百萬以內,那麼買車完全不受這道上限影響——全額都可以在五年內提完折舊。這時候租車那個「額度按月重給」的優勢就不存在了,兩邊的稅務效果拉平,決策應該完全回到現金流、資金成本與實際用車需求上。
把三種價位排在一起看,這條線的意義會更清楚:成本明顯低於一百萬的車,稅務上買租沒有差別;成本在一百萬上下的車,差別開始出現但幅度有限;成本明顯高過一百萬的車,例如陳先生那台一百五十萬的,買車被卡掉的比例才真正變得可觀。換句話說,租車的稅務優勢與「車價超過一百萬的幅度」成正比,不是一個放諸所有車輛皆準的通則。
順帶一提,如果公司真正的需求是接送客戶或載送員工,座位超過十人的車根本不在這道限制的範圍內,那是另一種完全不同的解法。這類「換一種交易結構」的合法安排,第七講會整理成一張清單,同時也會畫清楚哪些做法已經越線。
🔧 AI 動手做:買車 vs 租車五年可扣金額試算表
上面那張表用的是一百五十萬的車。你真正要決定的那台車,價格一定不一樣,租金報價也不一樣。下面這支提示詞讓 AI 依照同一套規則——買車的一百萬折舊上限、租車的每月三萬六千上限——幫你把自己那台車的兩種方案算出來對照。
請特別注意提示詞裡的一個要求:要 AI 算的是「可扣抵金額」,不是「省下的錢」。這兩件事差一個稅率,而且租金是真的要付出去的現金。任何直接告訴你「租車幫你省下多少錢」的試算,都跳過了這一層,不要採信。
你是一位熟悉泰國企業所得稅法規的財務顧問。我在泰國經營一家[你的行業,例如電子零件製造廠],公司登記在[府別],記帳幣別為泰銖。我正在評估一台公務車要用買的還是用租的。 請依照以下泰國現行規則幫我做一份五年可扣抵金額對照表,不要引用規則以外的其他限制: - 買車:座位不超過 10 人的乘用車,只有「成本」1,000,000 泰銖以內的部分可以提折舊,超過的部分完全不能扣。折舊年限 5 年、直線法。這裡的成本包含車價、加值稅、分期利息與登記費四項的總和。 - 租車:同類車輛的租金可扣上限為每月 36,000 泰銖(含加值稅);若為日租則為每日 1,200 泰銖(含加值稅)。上限是逐車計算。 - 兩種方式的進項加值稅都不能扣抵。 我的條件如下: 車輛含稅成交價:[填入金額] 預估加值稅、分期利息、登記費合計:[填入金額,沒有就填 0] 租賃報價:每月[填入金額]泰銖(含加值稅),合約[填入]年 租金是否包含保養、保險、稅金牌照:[是/否,請說明包含哪些] 公司資金成本或貸款年利率:[填入百分比] 五年後預估殘值:[填入金額,不確定請幫我用一般行情估] 請依序輸出: 1. 一張比較表,欄位為:可扣基礎、每年可扣金額、五年合計可扣金額、進項加值稅可否扣抵、是否列為資產、現金流形態。金額請寫「可扣抵金額」,不要換算成省下的稅金。 2. 五年的總現金支出比較(買車請計入資金成本,並在最後扣除預估殘值;租車請計入全部租金)。這一段跟第 1 點要分開講,不要混在一起。 3. 明確指出:以我這台車的價格而言,租車的稅務優勢是明顯、有限、還是根本不存在,並說明是因為我的車價相對 1,000,000 泰銖這條線落在什麼位置。 4. 列出這個決定除了稅以外還應該考慮的因素,以及我應該回去向會計師確認哪三個問題。 請全程使用繁體中文,用白話說明。所有稅負影響一律寫成「可扣抵金額 × 公司適用稅率」的形式,不要替我算出一個具體的省稅金額,也不要假設我的稅率。
結尾
這一講可以壓縮成三句話。第一,泰國對座位不超過十人的乘用車設了兩道上限:買車的成本一百萬折舊天花板,以及租車的每月三萬六千租金天花板。第二,用一台一百五十萬的車實算,五年下來租車的可扣基礎是二百一十六萬、買車是一百萬,差距來自所得稅這一側,跟進項加值稅無關——兩邊的進項加值稅都不能扣。第三,可扣不等於省下,租金是真的要付出去的錢,而且車價低於一百萬時這個優勢會整個消失。
陳先生後來沒有立刻簽約。他做的第一件事,是把展示間那張報價單上的車價、加值稅、分期利息、登記費四個數字加起來看一次——這才是稅法眼中的成本。第二件事,是打電話向兩家租賃公司要月租報價,並且明確問清楚保養、保險、稅金牌照有沒有包含在內。這兩個動作都不需要專業知識,卻能讓後面跟會計師的討論從「該買還是該租」變成「這兩組數字下,哪一組比較適合我們」。
本週就能做的一步:把公司現在正在用的每一台車列出來,在旁邊標上三件事——登記的車種、公司是買的還是租的、以及取得成本或月租金額。乘用車那幾台,把成本跟一百萬比一比,把月租跟三萬六千比一比,你馬上會知道公司有沒有正在支付「扣不到的錢」。另外,租的那幾台請多做一件事:把租金發票調出來看一眼,保養與保險是跟租金開在同一張、名目就寫租金,還是分開開票?如果是同一張,那整筆金額都要拿去跟三萬六比,不能自己心裡先扣掉保養費。這張清單第八講的健檢表還會用到,先做起來不會白費。
下一講要處理的是全泰國台商圈最多人搞錯的一條:租車的進項加值稅,跟買車一樣不能扣。很多人手上握著一張有加值稅的租金發票,理所當然地拿去申報,卻不知道那筆稅根本抵不掉。我們會直接引出法源條文,看清楚它列的四種取得方式,以及那個唯一的例外為什麼輪不到承租人。
📎 法源依據:泰國稅法典第 65 條之三(Revenue Code Section 65 ter)、皇家法令第 145 號(Royal Decree No. 145);租金上限之實務適用參照泰國財政廳(กรมสรรพากร)相關規定與泰國會計事務所實務見解。
⚠ 本課提供的是稅務扣抵規則的框架性說明,不是個案稅務意見。實際適用、金額計算與申報方式,請洽有執照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確認。本文依 2026 年 8 月現行規定整理,法規如有修訂,請以泰國財政廳(กรมสรรพากร)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