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借人头的时代结束了:外国人在泰国开公司、买土地的合法之路 第 5/8 讲 查看课程目录

老台商篇(一):先体检,你是哪一种情况

01/10/2026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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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台商篇(一):先体检,你是哪一种情况
图/Photo by Vitaly Gariev on Unsplash

当年找员工、太太或会计师介绍的人挂名,是台商圈的常态。2026 年规则变了,改变的不只是罚则,而是审查的方式。这一讲用“业务性质 × 泰籍股东实况”的分类矩阵和十个自我体检问题,帮你看清自己是哪一格。

先看一位老台商的画像

陈先生是一个虚构的人物,不指任何真实的人。他在 1998 年来到泰国,当时在台湾做五金加工,客户要求就近在东南亚供货,他就在曼谷近郊的工业区租了厂房、买了机器。会计师朋友告诉他:外国人想在泰国开公司,泰国人要占 51%,这是规矩,人可以帮你介绍。陈先生没有多想。登记的时候,泰籍股东栏里写的,可能是一位他几乎不认识的人,可能是公司刚雇的行政小姐,也可能是他的太太。签了几份文件,公司就开张了。

这样做的人不是少数。在 1990 到 2010 年代,找员工、找太太、找会计师介绍的人挂名,在台商圈里几乎是“大家都这样做”的默契。没有人觉得自己在做坏事,只觉得这是“遵守 49% 上限”的方法。这一讲不批判当年的选择,那个年代有那个年代的环境,也有很多人是在不完整的信息下做决定。要谈的是:依 2026-10 现行规定,执法的方式,已经和当年很不一样了。

先列几件已公开的事实。2026 年 4 月 1 日起,中央公司登记处命令第 1/2569 号生效,有外资参与的公司在登记或变更时,泰籍股东要提交投资确认书与资金来源证明。2026 年 8 月 1 日起,命令第 2/2569 号把审查范围扩大到“设立之后”的股东、董事与签章权人变更,泰籍出资人还要附 3 个月的银行对帐单。2026 年 7 月 15 日,依公开报导,巴吞他尼府有 2 名泰国人、5 名台湾人被捕。2026 年 9 月 30 日,DBD 公布筛查 125,622 家公司的结果。DBD 同时声明:被送交使馆的名单,不代表这些公司已被认定违法。

这一讲做什么、不做什么

这一讲是“体检”。我们会用两个维度,把老台商的情况分成不同的格子,再给你十个自我检查的问题。它不是转正的施工图,转正的路径放在第 6 讲;它也不是个案判断,不会有任何一格让我们对你说“你这种没事”。每一格写的,只是这种情况通常会遇到的问题性质。

还有一件事请先记住:在还没搞清楚自己是哪一格之前,先不要动手去改股东名册、换董事或换签章人。原因我们在后面会讲到。

先把法律的底线讲清楚

第一部分是外国人经商法。依法,外国人持股过半,也就是 50% 以上,就属于“外国人”,受三张限制清单管制。第 36 条规定,泰国人不得担任外国人的名义人,协助外国人经营受限制的业务。第 37 条是罚则:泰籍名义人与外籍实际出资人同罚,最高 3 年徒刑,及/或罚金 10 万到 100 万泰铢;法院可以命令终止持股或合伙,不遵守的,每日再加罚 1 万到 5 万泰铢。

第二部分是土地法。第 86 条规定,外国人原则上不得取得土地。第 111 条规定,外国人违法取得土地,最高 2 年徒刑,及/或罚金最高 2 万泰铢。第 113 条规定,泰国人或法人为外国人取得土地,也就是担任名义人,同样受罚。第 94 条规定,违法持有的土地,土地厅可以命令在 180 天到 1 年内处分,逾期由土地厅强制处分。

第三部分是法院怎么看。最高法院第 5457/2560 号判例中,外籍人士以“借款协议”的形式出资,法院认定借款其实是掩饰,目的在借泰国人的名义持股,规避外国人经商法。第 2252/2560 号判例中,离岸公司只持有 35% 的股份,法院仍认定它是该泰国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两则判例共同的意义是:法院看的是实质,不是持股比例。2026 年的审查也加入了“实际控制”的判断,会看董事会组成、否决权、管理合约与资金安排。

所以请注意:51/49 这个比例本身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那个 51% 是不是真的。

第一个维度:你的业务是哪一类

第一个维度是业务性质。分三类,这三类不是互斥的,公司名下有土地的情况,可能同时落在前两类的任何一类。

A1:业务根本不在限制清单

有些业务可能根本不在三张限制清单里,例如有些纯制造出口的业务。如果真是这样,当年找人挂名,可能本来就不需要。但请注意,这里不能断言任何具体业别一定不受限。清单的内容、你的业务如何归类,还有你“登记的业务”与“实际在做的事”是否一致,都要由律师确认。请让律师帮你确认业务归类,不要靠记忆或同行的说法。

A2:业务属于限制清单

如果你的业务属于限制清单,外国人想要经营,原则上需要取得外国人经商执照、经商证明或 BOI 的核准,否则就只能与泰籍股东真实合资。这一格是“名义人”问题最受关注的地方,因为经商法第 36、37 条处理的,正是泰国人替外国人担任名义人、协助经营限制业务的情况。

A3:公司名下有土地

土地是另一套法律,也就是土地法,它不是经商法的延伸。业务没有问题,不代表土地没有问题。如果公司名下有土地,要看的是:这家公司在法律上算不算外国人、土地当初是怎么取得的、资金来自哪里。这些都需要律师逐案确认。

第二个维度:泰籍股东的实况

第二个维度是登记在泰籍股东名下的那些股份,背后到底是什么情况。分成四种。

B1:真有出资、真的参与

泰籍股东用自己的钱出资,也实际参与公司的决策。这是 51/49 结构原本该有的样子。这一格的问题性质比较单纯,但 2026 年起审查看的是“实际控制”,所以还要查看:董事会、否决权、管理合约这些安排,是不是让外籍一方实际上掌握了所有决定。

B2:纯挂名,是配偶

名义人是你的太太或先生。这一格的特点是,感情与信任通常很深,但法律上并不会因为是夫妻就换一个判断。名义人与出资人同罚的原则照样适用。再加上配偶关系牵涉财产、继承与离婚,问题会比一般股东更复杂。泰籍配偶买地,土地厅也要求与外籍配偶当面签署“购地资金为个人财产”的切结。

B3:纯挂名,是员工或朋友

名义人是公司的员工,或是多年的朋友。这一格最大的变量是“人”。员工会离职、朋友会搬家、关系会变化。名义人还是你的员工的时候,事情可以商量;名义人离开了,或者关系不好了,要请对方配合,就可能变得很困难。

B4:纯挂名,是会计师或仲介安排的陌生人

名义人是会计师或仲介介绍的人,你可能只见过一两次面,甚至根本没见过。这一格的问题性质通常最严重:你不确定对方在哪里、对方是否还在世、对方是否同时挂在别的公司。2026 年 5 月,DSI 调查苏美岛与帕岸岛 34 家疑似人头公司,报导指出,有一名泰国人同时挂名 87 家公司。这类情况,正是这次审查最关注的。

把两个维度放在一起:分类矩阵

下面的矩阵,横轴是业务性质,纵轴是泰籍股东的实况。格子里写的是问题的性质与相对的风险高低,不是结论,也不是保证。同一家公司,可能同时落在好几个格子。

泰籍股东的实况业务不在限制清单业务属限制清单公司名下有土地
真出资、真参与风险相对较低。重点是确认业务归类,并保有出资证明。风险中等。重点在实际控制,是否仍由外籍一方掌握。视情况而定。要看土地取得时的法律身分与资金,需律师逐案确认。
纯挂名,配偶业务面问题可能较小,但资金与控制权仍会被问。风险高。名义人与出资人同罚,还牵涉财产与继承。风险高。土地法第 111、113 条同罚,配偶购地要签个人财产切结。
纯挂名,员工或朋友业务面问题可能较小,但人事与关系变动的风险仍在。风险高。名义人离职或关系生变,就难以配合。风险高。土地登记在别人名下,变量最大的是人。
纯挂名,陌生人业务面问题可能较小,但股东是谁、能否联系都不清楚。风险最高。对方可能挂名多家公司,甚至已联系不上。风险最高。土地与一个陌生人绑在一起,处理空间最窄。

请注意两件事。第一,“业务不在限制清单”这一栏看起来比较轻,但前提是律师确认你的业务归类确实如此;而且,只要你的泰籍股东是纯挂名,资金来源与控制权依然会被审查提问。第二,这张表只是让你看出问题的性质,不是让你自己对号入座之后就下结论。

自我体检:十个问题

下面十个问题,用来帮你看清自己公司的结构。它们不是让你回头“整理文件”,而是让你知道,哪些事你现在说得清楚、哪些说不清楚。说不清楚的越多,越需要先找律师谈。

  1. 公司成立时,业务属于哪一类?有没有请专业人士确认过业务归类?
  2. 当年泰籍股东的出资,钱是从哪里来的?是他自己的钱,还是你的钱?
  3. 谁在签支票?公司银行帐户的签章权在谁手上?
  4. 有没有预先签好、空白未填的股权转让书放在你手上?
  5. 公司名下有没有土地?土地登记在谁名下?
  6. 挂名的人现在还在公司吗?你们的关系现在如何?
  7. 董事会的组成、否决权或管理合约,是不是让泰籍股东其实没有决定权?
  8. 有没有借款协议、质押或类似安排,与泰籍股东的股份有关?
  9. 这位泰籍股东,是不是同时挂名在其他公司?
  10. 你最近有没有打算改股东、换董事、增资,或更换签章人?

其中第 7、8 两题,和最高法院判例有直接关系:法院看的是安排的实质。而第 10 题要特别提醒:如果你的答案是“有”,请在做任何动作之前,先找泰国的执业律师。2026 年 8 月 1 日起,改股东、换董事本身就会触发审查,这个动作,会让你的公司在改的那一刻被看见。

“经营很久”不等于“安全”

老台商最常说的一句话是:“我都做了这么多年,一直没事。”这句话可以理解,但它不是一个可靠的安全依据。人头持股不是一件在某一天发生、之后就结束的事,它是一个持续中的状态:只要那个结构还存在,每一天它都还在。

另一个常见的想法是:“时间过了这么久,应该已经过了追诉期。”关于追诉时效,我们查无可靠的来源可以引用,所以这里不写任何年数。我们能说的只有:不要以为经营很久、时间过了,就一定安全;时效怎么算,要请教泰国的执业律师。

还有一点。2026 年 8 月 1 日之后,审查不再只看公司设立的那一刻,而是涵盖设立后的股东、董事与签章权人变更。也就是说,“过去没事”和“接下来也没事”,是两件事。

别忘了那位曾经帮过你的人

当年帮你挂名的人,很多是出于信任或人情:员工、太太、老朋友。依法,名义人与出资人同罚,也就是说,他们面临的刑责,和你是同一套法律。这一点,台商常常忽略,因为在你心里,他们只是“帮忙签个名”的人。

所以,把这件事处理好,不只是为了你自己的公司,也是为了保护那位曾经帮过你的人。这是转正很重要的理由之一,我们在第 7 讲会再详谈“人”的风险。

接下来:知道自己是哪一格,才知道走哪条路

做完这一讲,希望你至少能回答三件事:你的业务大概落在哪一类、你的泰籍股东是哪一种、有哪些事你现在还说不清楚。知道自己是哪一格,才知道在第 6 讲的几条路里,哪一条可能适合你。同样重要的是,这几条路的顺序,比方法本身更重要。

如果想先补背景,可以读这两篇:

依 2026-10 现行规定。本文为一般性法规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情况请咨询泰国执业律师。

问 AI:这篇文章怎么用在我的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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