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2026 年不一样:泰国人头大清查全景
2026 年起,泰国对外资公司的审查从设立时抽查,变成每一次股东、董事变更都查。本讲依 2026-10 现行规定与公开报导,梳理时间轴、两道命令、清查数据与巴吞他尼案,并说明这对台商的意义。
如果你在泰国经营公司超过十年,这几个月大概已经从会计师、律师或同业口中听过:「现在查人头查得很凶。」但「很凶」到底是怎么个凶法?是新闻炒作,还是制度真的变了?这一讲先不谈法条细节,而是把 2026 年截至 10 月为止的公开信息摊开来,让你看清楚整件事的全貌。本文所有内容依 2026-10 现行规定与公开报导整理。
一、先讲结论:变的不是法条,是查的方式
泰国禁止外国人通过泰籍名义人规避外国人经商法与土地法,这件事并不新。真正在 2026 年改变的,是主管机关「查」的方式:过去比较像是公司设立时看一次、出事了再追;现在是资金要验证、每一次涉及外资的登记与变更都要交文档,加上跨部门比对股东与土地数据。
换句话说,2026 年的关键词是「从设立时抽查,变成每一次变更都查」。这个转变对新设立的公司有影响,对已经营运二、三十年的老公司影响更大,因为老公司的股东名册、董事名单,每年总有需要更动的时候。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把这个专题放在「风险」领域,而不是「财务技巧」。它谈的不是怎么省钱、怎么报帐,而是一家公司的股权与资金结构,经不经得起被问。经营者需要先弄清楚规则与自己的位置,再决定下一步,而不是听到风声就慌张地动手。
二、2026 年的时间轴
下表依时间先后整理 2026 年的主要事件。每一列都标明出处,数据以公开报导为准。
| 时间 | 事件 | 出处 |
|---|---|---|
| 2026-01-01 | 商业发展厅(DBD)对外资公司登记加上「资金验证」;一季内,人头风险公司减少 51.05% | Nation Thailand、ASEAN NOW |
| 2026-04-01 | 中央公司登记处命令第 1/2569 号生效,规范修改登记让外国人成为合伙人、或成为有签字权董事时的审查 | Thai PBS、曼谷商报 |
| 2026-05 | 特别调查局(DSI)调查苏美岛、帕岸岛 34 家疑似人头公司;一名泰国人同时挂名 87 家公司 | Khaosod English |
| 2026-07-15 | 巴吞他尼人头网络案,2 名泰国人、5 名台湾人被捕 | PropertySights |
| 2026-08-01 | 中央公司登记处命令第 2/2569 号生效,审查范围扩大到设立后的股东、董事、签字权人变更 | The Standard、Posttoday、Kaohoon |
| 2026-09-30 | DBD 公布筛查结果:125,622 家公司;数据送交 43 国使馆 | Thai Examiner |
另外,土地厅在 2026 年也加强了买地时的资金来源查核:交易金额 500 万铢以上,或现金 200 万铢以上,要查资金来源;泰籍配偶购地时,须与外籍配偶当面签署「购地资金为个人财产」的切结。这部分第 7 讲会再谈。
三、两道命令,分工不同
很多英文数据把两道命令混称为「Order No.1/2569」,容易搞混。本专题一律以泰文来源为准,分工如下。
- 命令第 1/2569 号:2026-04-01 生效。规范的是「修改登记,让外国人成为合伙人,或成为有签字权的董事」时的审查。
- 命令第 2/2569 号:2026-08-01 生效。把审查范围从「设立」扩大到「设立后的股东、董事、签字权人变更」。有外资参与时,须交投资说明书,以及泰籍出资人与收款方的 3 个月银行对帐单。
这两道命令合在一起,意思很清楚:只要公司有外资参与,登记时改股东、换董事、调整签字权,就会进入审查。不是只有新公司,旧公司也一样。
把两道命令并排来看,差异会更清楚。
| 比较项目 | 命令第 1/2569 号 | 命令第 2/2569 号 |
|---|---|---|
| 生效日 | 2026-04-01 | 2026-08-01 |
| 审查对象 | 修改登记,让外国人成为合伙人,或成为有签字权的董事 | 设立后的股东、董事、签字权人变更 |
| 需要的文档 | 泰籍股东须交投资确认书与资金来源证明 | 投资说明书,加上泰籍出资人与收款方 3 个月银行对帐单 |
四、这次清查的规模
DBD 在 2026-09-30 公布的筛查数字,依 Thai Examiner 报导如下:
- 筛查公司:125,622 家。
- 其中外资公司持有土地的情形:36,277 家外资公司,合计持有 305,838 笔土地。
- 股权结构疑似人头:约 2,100 家。
- 需要进一步审查:1 万多家。
- 数据已送交 43 个国家的使馆,涵盖 48 种国籍。
再看另外两个数字。DSI 在苏美岛与帕岸岛调查 34 家疑似人头公司,发现一名泰国人同时挂名 87 家公司。而 2026-01-01 起实施资金验证之后,一季内人头风险公司减少了 51.05%。这是 DBD 公布的成效数据,我们照实引用,不做额外推论。
五、必须讲清楚的一句话:名单不等于违法
DBD 对此有明确声明:被送交使馆的公司名单,「不代表已被认定违法」。
这句话很重要,我们在这个专题里会一直重复。一家公司出现在筛查结果里,可能只是股权结构符合某些条件,需要进一步确认;后续是否有违法,要看个案的事实与主管机关、法院的判断。把名单解读成「名单上的都是人头」,既不符合 DBD 的说法,也没有必要地增加恐慌。
六、巴吞他尼案:只看公开报导的事实
2026-07-15,巴吞他尼发生人头网络案,2 名泰国人、5 名台湾人被捕。依 PropertySights 的报导,案情是泰国人挂名、台湾人出资并实际控制房地产,涉及土地法第 111 条与第 113 条。
本专题对这个案子只陈述以上公开报导的内容,不做评论。案件仍依泰国司法进程进行,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我们不对任何个人下结论。我们把它放进时间轴,是因为它让一件事变得具体:台湾人已经是被点名的国籍,这不是「别人的问题」。
七、读这类新闻时,先分清三件事
这类新闻很容易被转传时放大,读的时候可以先自问三个问题。
- 已生效,还是草案?目前已生效的是上述两道命令与既有的外国人经商法、土地法。外国人经商法修正(拟将 10 类业务自限制清单移除)仍是草案,内阁尚待通过最终条文,未见皇家公报;租约延长至 99 年也是草案,未完成立法。草案都不能当成现行规定来据以行动。
- 是名单,还是认定?名单只代表被筛出来,不代表被认定违法,前面已经说明。
- 是报导,还是正式文档?本专题的数据都标明出处与日期;遇到没有出处的数字,请保持保留。
八、对台商的意义
为什么这个专题要特别为台商而做?有三个理由。
- 台湾人已被点名。巴吞他尼案的当事人包含台湾人,台商在这一波报导中不是旁观者。
- 历史包袱。许多 1990 到 2010 年代进入泰国的台商,当年采用 51/49 的股权结构,由泰籍员工、会计师介绍的人或配偶出面持股,在当时是常见做法。二、三十年过去,这些结构很多都还在。
- 改动本身会被看见。依命令第 2/2569 号,2026-08-01 起,设立后的股东、董事变更也会被审查。老公司想自己默默把名册改掉,反而可能在改的那一刻被看见。
这不是要吓人。更诚实的说法是:结构是否有问题,取决于每家公司的实际情况——有些公司的业务根本不在限制清单内,有些泰籍股东是真出资、真参与经营,情况差很多。这正是后面几讲要处理的事。
还有一点要补充:被挂名的泰籍名义人,很多是员工、配偶或多年的朋友,当年是出于信任或人情答应出面。依外国人经商法第 36 条与第 37 条,泰籍名义人与外籍实际出资人是同罚的。所以老台商面对这个问题,不只是保护自己的公司,也是在保护当年帮过你的人。这个观点,我们会在老台商篇反复回到。
另外也请不要以为「经营很久,时间过了就安全」。人头持股是持续中的状态,并不会因为年数久了就自动消失;至于时效问题,请直接问泰国执业律师,本专题不做任何年数上的说明。
九、接下来怎么走
本专题共 8 讲。第 2 讲讲法律怎么定义「人头」,第 3 讲讲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人头,第 4 讲讲新进者的合法路线;第 5 到第 7 讲是老台商篇:先体检自己属于哪一种情况、转正有哪几条路以及顺序为什么重要、名义人过世离婚翻脸时怎么办。第 8 讲是见律师前的准备工具。
本专题一律谈合法与合规的路径,不会教任何规避审查的做法;也不会针对你的个案给建议。先看全局,下一讲再进入法条。
延伸阅读
- 外国人做生意的特殊限制:外商经营法、名义股东与土地持有概论。
- 合约与法律风险:签字之前这一课:本专题所属的基础课程。
本文为一般性法规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情况请咨询泰国执业律师。内容依 2026-10 现行规定与公开报导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