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 借人頭的時代結束了:外國人在泰國開公司、買土地的合法之路 第 7/8 講 查看課程目錄

老台商篇(三):名義人過世、離婚、翻臉怎麼辦

01/10/2026 62
12:45
老台商篇(三):名義人過世、離婚、翻臉怎麼辦
圖/Photo by Sollange Brenis on Unsplash

名義人過世、離婚、關係破裂或自己負債,登記在他名下的股份與土地會發生什麼事?外籍出資人能否追回高度不確定,主張的過程還可能讓違法事實曝光。這一講說明四種「人」的風險、泰籍配偶購地切結的意義,以及為什麼要趁大家都還坐得下來時轉正。

以下是一則虛構的情境,不指任何真實個案。但很多在泰國待了二十年以上的台商,讀到這裡,大概會沉默一下。

呂董今年六十六歲,在大城府經營一間金屬加工廠。當年公司成立時,他的業務落在外國人經商法的限制範圍內,於是請跟著他打拚的泰籍廠長素帕(สุพัฒน์)掛名持有多數股份。錢是呂董出的,工廠也是呂董在經營。二十多年來,兩家人像親戚一樣:過年一起吃飯,素帕的孩子念大學,呂董還幫忙出過學費。沒有人想過,這個安排有一天會出問題。

去年,素帕因病過世。喪禮過後,素帕的太太和兩個兒子來找呂董。他們非常客氣,也非常困惑:「爸爸名下有這間公司的股份,這算是遺產,我們該怎麼處理?」他們不知道,也沒有人告訴過他們,這些股份背後,還有一個二十年前口頭說好的約定。

呂董這時才發現,他手上有的,只是幾份私人文件,和二十年的信任。而信任,剛好是最沒辦法繼承的東西。

這一講在談什麼

本講依 2026-10 現行規定撰寫。前幾講談的是法律怎麼看人頭、稽查人員會看什麼、轉正有哪些路。這一講談的是另一件事:「人」會變。名義人會老、會病、會離婚、會和你翻臉、會欠債。

本講不教任何規避的方法,也不針對個案給建議。我們只想誠實地說明,這些風險長什麼樣子,以及為什麼處理的最好時機,就是現在。

一、問題的根源:登記在誰名下,法律上就先當成是誰的

股東名冊、土地所有權狀上寫的名字,是最直接的證據。名義人的名字寫在上面,對外、對債權人、對他的繼承人和配偶來說,這些財產就先是他的。你和他之間私下的約定、你當年出的錢、你實際在經營,這些是「另一層」的事實,需要被證明,也需要被承認。

麻煩的是,外籍出資人要主張「這其實是我的」,等於要向法院或主管機關說明:這個安排當初是怎麼來的。而這個安排本身,正是外國人經商法與土地法想要禁止的事。所以,外籍出資人的權利主張,是建立在一個本身違法的安排上。

私下簽的文件,例如備忘錄、借據、授權書,在這種情況下能發揮多大作用,同樣高度不確定;而且這些文件本身,往往就是這個安排存在的證據。所以「手上有文件」,並不等於「權利有保障」。

二、四種「人」的風險情境

下表整理四種常見的情境。請注意,這裡描述的是風險的樣貌,不是結果的預測;每一個個案的實際發展,都要由律師依事實判斷。

情境可能發生什麼事為什麼棘手
名義人過世名下的股份或土地成為遺產,由繼承人依法繼承繼承人未必知道當年的約定,也未必認同
名義人離婚名下的財產可能被列入夫妻財產分配的範圍對方與對方的律師看到的是登記資料,你不是這場離婚的當事人
關係破裂或員工離職名義人不願再配合簽名、開會、辦手續許多手續需要他本人出面,你沒有辦法強迫他
名義人自己負債名下的財產可能成為債權人追償的對象債權人看的是登記,不看你們的私下約定

名義人過世

泰國人過世後,名下財產依法由繼承人繼承。如果股份或土地登記在他名下,繼承人在法律上看到的,就是「父親留下來的財產」。如果他們不知情,你要面對的第一件事,是向他們說明;而說明本身,就是在陳述當年的安排。如果他們知情,卻不認同,那就是一場雙方都很難受的對話。

還有另一種可能:繼承人根本不認識你,也沒有感情,只是想把遺產處理掉。這時候,二十年的交情,對他們來說只是一個陌生人說的故事。

名義人離婚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可能被納入分配的討論。名義人名下有一間公司的多數股份,或一塊土地,在離婚程序裡很容易被看見。屆時被問到的問題會是:這些是誰出的錢?於是整個安排,會在一個你完全無法掌控的場合被攤開。

翻臉或離職

就算關係再好,名義人要做的每一件事,簽股東會紀錄、辦變更登記、簽銀行文件,都需要他本人。一旦關係破裂,他可以選擇不簽。員工離職後尤其容易發生:當年的信任是建立在僱傭關係上,關係結束,信任也跟著結束。

也有些人不是不願意,而是害怕。因為他們同樣知道,自己面臨的是什麼。

名義人自己負債

名義人可能經商失敗、替別人作保,或有其他債務。債權人追償時,看的是登記在他名下有哪些財產。你的公司股份、你的土地,可能因此被牽連進去。這是你無法預防,也無法事先知道的風險。

三、「能追回嗎?」誠實的答案是:高度不確定

這是每一位老闆最想問的問題。我們必須誠實地說:目前查無明確的判例,可以告訴我們,在名義人過世、離婚或翻臉之後,外籍出資人能追回,或者追不回。所以這一講不會告訴你「可以」,也不會告訴你「不行」。

可以確定的只有兩件事。第一,外籍出資人的權利主張,建立在一個本身違法的安排上,能否追回,高度不確定。第二,主張的過程本身,可能讓違法的事實曝光:你要說明資金從哪裡來,要說明當年的安排,要提出文件,這些動作,都會把整個結構攤在法院或主管機關面前。

另外,也不要以為經營很久、時間過了就安全。人頭持股是一個持續中的狀態,不是一次性的行為。時效的問題非常專業,請直接請教泰國執業律師,本課程不下任何判斷。

還有一點常被忽略:名義人那一方,其實也很為難。他們不一定想翻臉,只是被繼承、離婚或債務,推到了一個不得不做選擇的位置。把這件事看成「對方變心了」,容易讓雙方一開始就談歪方向。

這正是為什麼最好在名義人還在、關係還好的時候處理。那時候,你們還可以坐下來談,選項還在你們手上;等到出了事,選項往往是別人替你決定。

四、泰籍配偶買地:那張切結的意義

另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外籍人士與泰籍配偶一起購置土地,登記在泰籍配偶名下。依 2026 年的報導,土地廳會要求泰籍配偶與外籍配偶當面簽署一份聲明,表示這筆購地資金是泰籍配偶的個人財產(สินส่วนตัว,意思是個人專屬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份切結的法律意義,用白話說就是:簽了,等於雙方共同確認,這筆錢不是外籍方的錢。日後如果外籍方想說「其實那是我出的」,就必須面對自己簽過的這份文件。

本課程不就個別情況給操作建議。我們只想提醒:簽署之前,請先了解這份文件的意思,也請讓泰國執業律師看過。它不是一張走過場的紙。

五、接班:二代接手之前,一定要先處理

很多老台商心裡想的是:公司傳給孩子就好了。但如果多數股份登記在別人名下,傳給孩子的就不是「公司」,而是一個還沒解開的結。二代接班之前,名義人的安排必須先處理,否則你傳下去的不是資產,而是風險。

這個題目在站上已經有完整的討論。代持如何影響接班與公平,請看〈股權不是紅包:先解決代持,才有資格談公平交棒〉。如果你想把股權條款寫進家族憲法,請看〈股權條款(泰國篇):49% 限制、優先股與人頭紅線〉。資產掛名的稅務面,請看〈資產持有:房、車、地掛誰名下〉,這一講不重講稅。

六、別忘了那個曾經幫你的人

名義人不是工具,是活生生的人。很多是跟了你十幾二十年的員工、配偶、朋友或老同事,當年出於信任和人情,幫了你一個忙。

依外國人經商法第 37 條,泰籍名義人與外籍實際出資人同罰:最高三年徒刑,及/或罰金十萬至一百萬泰銖;法院可命令終止持股或合夥,不遵守者每日加罰一萬至五萬泰銖。土地法第 113 條也規定,泰國人或法人為外國人取得土地,同樣受罰:最高兩年徒刑,及/或罰金最高兩萬泰銖。

所以轉正,不只是在保護你自己,也是在保護當年基於信任幫你的人。如果他們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離開了,留下來的家人要面對的,是他們從沒想過的問題。

對這些泰籍的朋友和員工,你們可能已經很多年沒有談過這件事了。選一個適合的時機,用尊重的方式開口,本身就是對他們的一份感謝。

七、趁大家都還坐得下來

這件事最大的敵人,是「等一下再說」。名義人還在、關係還好、家人還沒被捲進來的時候,所有的選項都還在桌上。等到有人過世、離婚、翻臉、被追債,坐下來談就不再是你能決定的事。

還有一點要特別提醒:從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有外資參與的公司,設立後的股東與董事變更,本身就會觸發審查。所以請不要自己先跑去改股東名冊。先找泰國執業律師,把順序排好,再行動。轉正有哪些路、為什麼順序比方法重要,上一講已經談過。

回到呂董的故事。他後來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去翻文件,而是請泰國的律師,從頭到尾聽他把整件事說完,再一起想順序。他說,如果能重來,他會在素帕還健康的時候,就做這件事。

趁大家都還坐得下來,把這件事談開。對你,對名義人,對你們的家人,都是最好的時機。

延伸閱讀

本文為一般性法規說明,依 2026-10 現行規定撰寫,不構成法律意見;文中情境為虛構。具體情況請諮詢泰國執業律師。

問 AI:這篇文章怎麼用在我的管理上?
內容由 AI 根據本文輔助生成,僅供參考,請自行判斷準確性。
下一講・借人頭的時代結束了:外國人在泰國開公司、買土地的合法之路 體檢工具:結構自查表與見律師前的準備清單(AI 工具)

相關文章

我們使用必要 Cookie 維持登入與語言設定,並記錄使用行為以改善服務。你可以只保留必要項目。 隱私權政策